這是黃晴美為了答謝為刺蔣案貢獻資源的人所寫給的信,於一九七三年四月三十日所寫於斯德哥爾摩,當時她正在英國與瑞典之間,為了鄭自才的案件後續而奔走。
信件以致歉開頭,說明忙於孩子們家務、教職及處理引渡案而無法及時回信給所有人。前段報告了引渡案的進展,描述在House of Lords(英國上議院)聽審,五位Law Lords(上議院高等法官)討論後無結論,六週後宣布結果為一票之差(2:3)敗訴;而最高法院的決定要經過Home Secretary(英國內政大臣)批准才能執行,他們判斷在英國申請政經庇護是不可能的,期望能讓鄭自才到另一個國家。
黃晴美自述在倫敦的奔波經歷,期望爭取同情與幫助,提到去拜訪知名媒體「The Observer」和「The Tribune」的記者,以及上議院爵士Lord Avebury。緊湊行程之中有不少交通花費,她表示正因為有大家慷慨募捐,才能「不必擔心沒有上班期間沒有收入如何養家」,感嘆「沒有你們的支持,這十個月來的活動將不容易展開」。
信末交代孩子們被托給瑞典朋友照顧,也傳達鄭自才在獄中的心智仍然穩健,有持續作畫,跟孩子們保持互動。最後以「不管將來命運的變化如何,我們會繼續奮鬥下去。」做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