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封台灣獨立聯盟(下稱:聯盟)寫於1972年8月12日的信件,是在鄭自才原本受瑞典政府政治庇護以後,但「又因美國政府的要求引渡,瑞典政府已把自才同志拘禁起來,並交由高等法院審理中。」因此呼籲大家採取行動。
聯盟強調為防止鄭自才被引渡回台灣而受蔣家政權迫害,期待各地台灣人與當地社群發動撰寫並簽署請願書,寄往瑞典政府相關人士、報社與電視台以及鄭自才的律師,並且期待最好能這封信件後的五天內,也就是8月17日盡快寄出。請願信的步驟被分為五項:請願的對象、寄信的對象、時間、請願信的內容,以及簽名。
文中提供了請願書收件者的地址,也提供了請願書的參考架構。聯盟提醒撰寫時應強調鄭自才的崇高動機、其行為的政治性質,以及如果被引渡回台灣將面臨的危險。在列點的寫作指引上,也建議可以從自身如何從公共行動與社群關係中「認識鄭自才」、以及如何「明白陳述四二四事件」而將事件明確定性;還有瑞典政府的作為可能影響美國乃至引渡回台所導致的結果,並以鄭自才之家庭關係做人道立場的描述。
聯盟提供了請願書寄送的對象當中,前三位收信者:Olof Palme、Lennart Geijer以及Krister Wickman,分別是瑞典的首相、司法部及外交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