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美的第二任夫婿 – Percy Anderson

公共雕塑家,黃晴美在瑞典參與各項社會改革運動中認識的朋友。瑞典人不太時興結婚,比較普遍的情況是同居,晴美雖然在鄭自才出獄後即提出離婚的要求,卻有很長的期間沒有再婚,她是到後期為了回台灣的安全考量(因為涉及刺蔣案,她也算是非常黑的黑名單,很長的時間無法返台),才和Percy 結婚。
而Percy 也對晴美的兩個小孩視如己出,彼此關係良好。晴美過世後,日青和日傑常會去幫他處理一些日常事務,尤其日傑居住的地方和他住的公寓很近,每次聚餐時,彼此都會邀請對方,完全就是感情融洽的一家人。也因為有Percy 對晴美的照顧與疼惜,讓她的後半生過得幸福快樂。